私有老建築常見問題

Q
老建築是指?
A
民國60年(含)以前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(約47年)。
Q
補助金額有多少?
A
申請計畫總金額50%
Q
要有甚麼條件才能申請?
A
需要民國60年(含)以前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物,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有保存再生價值潛力。
Q
補助計畫執行期間?
A
109年公告終止受理時間。
Q
老屋沒有保存登記,無法檢附謄本,應該怎麼辦?
A
申請文件中要求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、建物權利證明文件與相關同意書或授權書,主要用來證明土地與建物的權利關係,以及建物興建年代
Q
申請舊有房屋證明需準備甚麼文件?
A
1. 申請書(向輔導團隊索取)。
2. 使用分區證明(都市計畫區外則免)。
3. 土地謄本一份。
4. 建物謄本建物權狀或房屋稅籍證明一份。
5. 門牌整編證明(無整編者免)。
6. 房屋現況照片。
Q
優先補助事項中的「公眾使用」如何認定,如果不想經常被觀賞,可以申請嗎?
A
優先補助事項只是做為鼓勵及加分用,不是必須符合才能申請,但政府希望相關成果能夠提供各界互相交流,連結老屋創造公益性。
Q
需要哪些申請文件?
A
1.申請書。
2.受補助者承諾切結書。
3.土地權利證明相關文件。
4.屋齡證明文件。
5.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(百分之百同意)。
Q
如何判定老屋有文化保存價值?
A
由輔導團協助與文資老師勘查現況。
Q
補助項目有哪些?
A
1.建物文史調查研究、規劃設計及監造。
2.建物本體修繕(不含裝潢、新建、改建及擴建) 。
3.老建築消防設施及各項涉公共安全與結構安全之必要性項目。
4.老建築取得建築執照、使用執照、保存登記等行政規費。
5.配合修復過程之文史研究調查、文字或影音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