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 |
老建築是指? |
A |
民國60年(含)以前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(約47年)。 |
Q |
補助金額有多少? |
A |
申請計畫總金額50% |
Q |
要有甚麼條件才能申請? |
A |
需要民國60年(含)以前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物,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有保存再生價值潛力。 |
Q |
補助計畫執行期間? |
A |
109年公告終止受理時間。 |
Q |
老屋沒有保存登記,無法檢附謄本,應該怎麼辦? |
A |
申請文件中要求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、建物權利證明文件與相關同意書或授權書,主要用來證明土地與建物的權利關係,以及建物興建年代 |
Q |
申請舊有房屋證明需準備甚麼文件? |
A |
1. 申請書(向輔導團隊索取)。 2. 使用分區證明(都市計畫區外則免)。 3. 土地謄本一份。 4. 建物謄本建物權狀或房屋稅籍證明一份。 5. 門牌整編證明(無整編者免)。 6. 房屋現況照片。 |
Q |
優先補助事項中的「公眾使用」如何認定,如果不想經常被觀賞,可以申請嗎? |
A |
優先補助事項只是做為鼓勵及加分用,不是必須符合才能申請,但政府希望相關成果能夠提供各界互相交流,連結老屋創造公益性。 |
Q |
需要哪些申請文件? |
A |
1.申請書。 2.受補助者承諾切結書。 3.土地權利證明相關文件。 4.屋齡證明文件。 5.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(百分之百同意)。 |
Q |
如何判定老屋有文化保存價值? |
A |
由輔導團協助與文資老師勘查現況。 |
Q |
補助項目有哪些? |
A |
1.建物文史調查研究、規劃設計及監造。 2.建物本體修繕(不含裝潢、新建、改建及擴建) 。 3.老建築消防設施及各項涉公共安全與結構安全之必要性項目。 4.老建築取得建築執照、使用執照、保存登記等行政規費。 5.配合修復過程之文史研究調查、文字或影音紀錄。 |